今天看了篇新聞

標題是:對不盡責父母,有扶養的義務  不知道此篇新聞的請按此!


看了這篇新聞真的很令人火大

父母遺棄小孩不養

老了居然還能要求小孩養他

就說法律都在保護壞人

父母沒盡到養小孩的責任

為啥小孩就要擔起照顧你終老的義務


有孩子連媽的面都沒見到,一點印象也沒有

居然還要扶養她!


這對當初被棄養的孩子來說,根本就是多重傷害嘛!


馬的(baby,抱歉媽咪罵髒話了!)

真的很生氣很生氣很生氣耶~~~

那現在就來鼓吹大家

小孩盡量生

然後不要養

等到老了之後,再來找小孩扶養你

反正法律說小孩一定要養的呀~~

是不是、是不是呀

我說法律呀~~

唉~~~~~~

生小孩不養~罰款就沒事了

等到老了,還要小孩照顧你一輩子

掯!!



那現在就要鼓勵育幼院的小孩
誰把你棄養的
就請立即去切斷其親子關係
並其公告
這樣~~是不是就能保障這些孩子呢?

還是就像我說的
大家就擺爛呀
生了就別養呀
通通送到育幼院
然後等坐吃山空、小孩成年後
再回頭請小孩養你


氣死人了氣死人了啦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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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iachi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